野蛮拆楼致1死1伤!挖掘机司机、现场负责人追刑责

  2026年3月7日14时26分许,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拆卸工程(一期)工地发生一起,1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部分结构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0.59万元

  经调查认定,白云三元里“3·7”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实施工程单位违规施工,作业场所存在事故隐患,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定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失等问题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6年3月7日8时起,兴×建筑公司拆卸2组对幼儿园教学楼剩余部分进行拆卸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共6人,组长王某苟作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作业指挥和管理;挖掘机司机黄某强负责操作挖掘机进行拆卸作业;其余4人为安全看管员,负责在施工区域外围路口看守,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拆卸作业由东向西分段进行,上午约完成六分之一楼体的拆卸,午休后继续作业。

  14时11分许,在幼儿园教学楼剩余楼体屋顶及4、5层楼未拆除的情况下,黄某强操作长臂挖掘机炮机(破碎锤)破拆幼儿园教学楼3楼中部楼板;

  14时25分许,黄某强操作长臂挖掘机炮机(破碎锤)破拆幼儿园教学楼2楼中部南侧的柱子;

  14时26分许,当黄某强操作长臂挖掘机炮机(破碎锤)破拆幼儿园教学楼3楼中部南侧的柱子时,幼儿园教学楼2楼以上建筑突然垮塌,引发教学楼西侧的独立结构楼梯整体向西倾覆。

  倾覆的楼梯砸中李氏大宗祠的头门,导致李氏大宗祠前天井北侧廊道屋面坍塌,造成当时正在该廊道内休息的村民李某忠(男,71岁,广州市白云区人)被坍塌物覆压、掩埋,后经消防人员搜救出,确认已现场死亡。事故同时造成李氏大宗祠内另1名村民曾某欢(男,57岁,广州市白云区人)轻微伤。

  1.兴×建筑公司在进行涉事作业前,未检查幼儿园教学楼真实的情况,未发现幼儿园教学楼与西侧楼梯为两个独立结构建筑物的情况,未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拆除方法与安全保护措施,违反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第3.0.5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作业场所存在西侧楼梯向西倾覆、损害毗邻建筑物的事故隐患。

  2.兴×建筑公司在进行涉事作业前,未按照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要求确保李氏大宗祠内的人员已撤离,导致作业场所存在对附近人员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的事故隐患。(发生垮塌的幼儿园教学楼西侧与李氏大宗祠距离为8米,发生倾覆的楼梯西侧与李氏大宗祠距离约为4.8 米。李氏大宗祠处于幼儿园教学楼拆卸工程影响区域内。)

  3.阳某会,兴×建筑公司涉事项目现场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涉事项目存在危大工程的情况下,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未对危大工程进行实施工程监测和安全巡视,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四条、十五条、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建议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1.兴×建筑公司,涉事项目专业分包单位,涉事作业实施工程单位,未在危大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交底,未对危大工程进行实施工程监测和安全巡视,未对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会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采取专项保护措施,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作业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对应的管控措施,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四条、十五条、十七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许某成,兴×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云×监理公司,涉事项目监理单位,在涉事项目存在危大工程的情况下,未结合危大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危大工程项目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依法对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某文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某杜予以行政处罚。

  七局国际建设公司,涉事项目施工总承包实施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兴×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纠正专业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建议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怀某开(七局国际建设公司涉事项目负责人)、苗某春(七局国际建设公司涉事项目安全总监)、彭某林(七局国际建设公司涉事项目专职安全员),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不到位,对专业分包单位兴×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纠正专业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建议由七局国际建设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督促落实)

来源:竞彩足球计算器旧版    发布时间:2026-05-13 20:58:52